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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电动车在路“旁”叹息!
作者:全球电动车网    来源:http://www.qqddc.com   日期: 2008年11月19日   网站:全球电动车网

禁电动车上路,已经开演……

    本剧导演:营商电动车

    主    演:电动车   消费者   交警    生产厂家  配件商  行业协会    律师  媒体

    编    剧:营商编辑部

镜头:

    城市交通的议题在城管和交管部门的联合决议之下,一份又一份的红头文件不断的下发,站在城市中央指挥交通的交警,嘴角露出了一丝不易觉察的微笑,长长的舒了一口气,再也不用担心电动车满街跑的情况了,站在十字路口手势不停的僵硬动作再也不用摆指挥行人电动车的场景了,但旁边公交车拥堵不堪,上下车的人不断的像潮水一样的涌动……

字幕:

    今年以来,杭州市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已达110人,从今年10月20日起,在短短的10天来,已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近万起。

    2008年上半年,长沙市涉及电动车交通事故97起,占交通事故总量的11.9%;造成5人死亡,10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8万元。

    据不完全统计,郑州市今年1月至10月,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10884起,死亡37人,受伤4202人,财产损失114万多元。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已占全部交通事故的60%,平均每天36起。

 

    ……

 

画外音:  

    2008年,对电动车行业来讲注定是一个非常之年, 6月11日,邵武出台对超标电动车的暂行管理规定后,最具争议的一条是,骑车者必须考驾照。有人认为,电动车驾驶起来很简单,考驾照根本没有必要。甚至有人认为,这样做是为了收钱。

    无独有偶,深圳市出台《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同时,长沙拟对城区电动自行车实行“限道”、“限速”、“限载”、“限龄”、“限行”等“五限”管理。目前绝大部分电动车都“超标”,面临禁止上路行驶的窘境。

    南昌交管部门从9月3号开始,无牌超标电动车和燃油助力车禁止上路通行。为此,交警将对未挂临时通行标志的“超标车”进行整治。

    今年10月20日起,杭州交警部门开展了为期1个月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其中一项整治重点就是针对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上路、骑机动车道、逆向骑行、骑车带人等危及自身和他人安全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限速装置不合格不予上牌。

    从今年12月1日开始起,佛山五区各个主要的中心城区,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将禁止上路行驶。届时,政策一旦正式实施,全市至少有10万辆电动自行车的出行将受到限制。

    ……

 

同期声音

 

消费者:

    由于电动自行车的环保性、轻便快速、经济实惠,加上现有交通法规对其的“优惠”政策,购买电动自行车的人数越来越多,加上国家提倡清洁环保能源的利用,电动车成为居民出行的理想替代品,但是禁止上路的出台,让城市居民出行不便,同时也加大了公共交通的压力。

交警:

    大量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秩序,如争道抢行、突穿猛拐、闯信号灯、随意转弯变道、超速行驶,虽然先行“交通管理法”对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最高时速也作限速规定,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但大多数骑车不知道这一规定。增大道路交通压力,并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导致交通事故频发,引发了交通、治安和环保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生产厂家:

    “电动自行车”,是指设计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不超过40千克,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前后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问题的关键是,时速太低的根本就无人问津,产品生产出来是为了卖出去应得利润企业才能生存,很大程度上企业也不得不迎合消费者的口味。

配件商:

    国家对电动自行车这样的“非机动车”生产,使用管理难以到位。有被不法厂商钻空子的机会。国家对机动车的生产、使用、管理有一整套的管理措施。对非机动车的管理相对薄弱,这样就被不法厂商有机可趁,以至造成大量不合格、超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市场销售,上道路行驶。

    而目前一些地方政策的出台,势必造成销售量的下滑,势必造成配件的大量受阻,影响行业的整体发展。但现在的情况下,也只能见招拆招了。

律师: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条例》规定,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要求的电动车不属于非机动车,而应认定为机动车。

    目前,我国机动车产品目录中没有任何一个型号电动车的资料,即电动车不符合登记入户的要求,不能在道路上行驶。

    根据法律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在实际执法管理中发现,许多厂商为了迎合一些人追求速度的消费心理,在电动自行车的生产过程中投机取巧,将限速装置设计成活动式,车辆的限速装置形同虚设,随时可以安装或拆除,由此规避相关的车辆技术核查,因此致使了实际使用中电动自行车普遍超速。由此,引发了触目惊心的交通事故的发生,

媒体:

    《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1日正式实施后,一些群众听信社会上关于电动自行车节能、环保、可以登记上牌和上路行驶的不实传言和经销商的误导, 购买电动自行车代替摩托车上路使用不断增加。

 行业协会:

    由于电动自行车、电动车售价在数百至3000元之间,仅为摩托车的三分之一甚至更低,以蓄电池为动力,充一次电即可行驶数十公里,无需燃油,无需登记上牌,无需办理年检,无需缴纳税费,无需考领驾照,使用成本远比摩托车低廉。

   

幕后花絮:

    对于本片中的客串主角——电动车,影片的拍摄过程中,作为独家媒体披露一些幕后花絮:对于有可能被封杀,电动车慷慨激昂,作为最近几年极具人气和上升力的它,有点受委屈的对一向支持它的fans有点小情绪的陈述了一些个人观点:

    在现行的“交通管理法”不变的情况下,现在市场上电动自行车的品种繁多、性能各一。现在有些厂家大力开发电能产品,这也符合社会发展的趋势,今后会有电动汽车、电动飞机等新产品开发,对于电动自行车的开发,也不能一味限制,应由国家就有关部门出具明确的技术性能标准。即:设计动力超过15公里/小时、 尺寸与轻摩一样,自重超过40公斤的,定为“电动摩托车”属“机动车”管理,期于设计动力在15公里/小时以下的,定为“电动自行车”归“非机动车”管理,这样与国与民均有利。

    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不能“一棒子”打死,出身草根的电动车面对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更是对其经纪人电动车生产厂家,法律顾问律师召开了见面会,并对现行的封杀措施采取了一些回应,觉得自己还是利于大众,期望从下面方面改进:(1)严格产品质量,规范技术标准,对电动自行车的设计动力、外形尺寸等明确限制;(2)严格登记制度,严禁无牌、证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3)加大处罚力度,对电动自行车违章行为,严查重罚,迫使电动自行车骑车人遵章行驶。(4)加大宣传力度,交通管理部门可应用一切宣传机能,印发宣传图片、媒体等形式,将电动自行车易“犯规”的行为用图片形式发放致企业、居委,引导市民、职工熟悉“交通管理法”中对电动自行车的具体规定,使每个市民了解“交通管理法”,增强“交通管理法”意识,提高遵守“交通管理法”的自觉性,达到安全骑车,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除此之外,电动车还委托自己的签约包装公司配件厂,铁杆支持者电动车使用者,给予自己被封杀进行听证会,在场的媒体对电动车的慷慨陈词均从心里支持,交警表示要把电动车取消后公交拥挤不堪的场面向上面进行反映。

    对于此次出演,电动车还是以极大的热情参与,并对在场的媒体一再表示自己出身草根,愿为大众的出行尽心尽力,只是希望以更为改进的方式进行。

 

 

注:本剧根据2008年一些地方的出台的措施,限制电动车上路的场景模拟,是为了反映电动车现状,剧中观点从网络中摘取和经过编辑加工,不代表本刊观点,特此声明。